第789章 无心插柳-《草根律师也有春天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“那太好了!最近我就让人给您发邀标函。”常兴岳道:“这事就这样。另外有个事需要咨询下您。小胡,你把情况给王律师介绍下。”

    坐在常兴岳身旁的女孩子微笑着看向王川:“王律师,我们公司财务部有个员工,入职已经有两年了,大错没有,小错不断。

    财务部不想用这个人了,但是想辞退他又没有什么法律依据,后来财务部就想把他调到外省的项目部去,做财务专员。但是他不去。

    我们咨询了律师,律师说可以员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。王律师,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?”小胡文道。

    “贵司与这名员工签的劳动合同,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?”王川问道。

    “工作地点约定在帝都,不过合同上有约定,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地点。”小胡道。

    “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

    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帝都,贵司将他调到外省工作,这本身是与劳动合同约定相违背的,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贵司是不能单方调整他的工作地点的。

    至于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的条款,司法实践中会认为该条款系格式条款,损害员工权益,法院对其效力一般不会认可。

    如果以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,大概率贵司会败诉,法院会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。”王川道。

    7017k

      


    第(3/3)页